陕西省住建厅近日会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特色小镇是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的行政建制镇。要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成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成为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防止简单复制;坚持量力而为,防止债务风险;坚持功能配套,防止房地产化;坚持节约用地,防止资源浪费;坚持环境治理,防止破坏生态。要加强省级统筹,夯实市县责任,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我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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