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第二年,相关试点也进入攻坚阶段。近日,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管控的通知》,提出今后建设项目要优先避让大熊猫国家公园,并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划入区的已有保护地和其余区域进行分类管控。
保护地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根据《通知》,划入区在试点前建立的保护地,要继续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并严格管控,确保保护力度只增不减。
对于划入区的其他区域,《通知》要求,要按照国家公园区划严格管控。特别是核心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禁止新增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保护和规划要求的各类设施、工矿企业等要逐步搬离;未经许可不得新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已有的自然观光、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区域,不得新增生产经营活动及设施,传统游憩区不得新增商业房地产项目。
对于划入区内非保护地上的集体土地,《通知》提出,要在尊重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意见基础上,通过租赁、置换等流转方式,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划入区内的集体林地不得用于非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并严禁国家公园内天然林、国有林商业性采伐和一级公益林采伐。
根据此前中央方案,2017年到2020年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四川境内大熊猫国家公园划入区为2.01万平方公里,分布着29个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小区、14个风景名胜区、13个森林公园、4个地质公园、2个自然遗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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