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旅游景区的信贷要求开发商自有资本投入25%以上,并使用景区收益权或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向银行贷75%。但由于银行尚无完善的对旅游资源开发进行贷款的金融工具,目前企业仅通过质押开发经营权、未来收费权的办法取得银行贷款。同时,景区开发商承担的经营风险相当大。
政策支持性融资。即充分利用旅游国债项目、扶贫基金支持、生态保护项目、文物保护项目、世界旅游组织规划支持、国家及省市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等国际、国家及省市鼓励政策进行政策支持性的信贷融资。这种支持的定向性特别强,往往需要很长的申请和审批时间,且受到国际形势和地区产业政策的影响。
私募资本融资。即开发商对自身的资本结构进行重组改制,并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身份,向社会定向招募投资人入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成资本融资。这种方式要求开发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声誉,且资金的来源形式过于单一。
海外融资。海外融资方式非常多,包括一般债券、股票、高利风险债券、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贷款等。但目前受到诸多政策限制,需要海外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全面进行安排和设计。
三、主要融资模式及案例分析
主要融资模式对比分析表:
旅游景区在融资的过程中,建议采用多种融资模式相结合,不同的发展时期采用相适应的融资模式。
上市模式:国内景区板块2015年实现总体收入124.47亿元,同比增长31.17%,国内板块旅游企业上市97家,旅游景区型上市公司23家。2014年数据显示,黄山旅游收入最高实现14.9亿元。宋城演艺收入同比增速最高37.78%,实现净利润2.65亿元,位居景区类企业榜首。资源型景区峨眉山A、黄山旅游、桂林旅游、长白山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6%、37%、33%、28%,均呈现稳步增长。传统景区资源优势明显,经营性资产主要以门票和景区交通为主。(数据来源: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上市公司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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