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长江江豚种群量快速衰减,目前只有1000头左右。2017年5月9日,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专题论证会”一致通过提议,将江豚由二级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为加强长江江豚的保护管理,长江中下游先后建立了9个豚类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4个、市级2个。保护区的建立,在保护长江江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建设管理等方面仍需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注。
由于豚类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不同(有农业部门主管,也有环保部门主管),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以安徽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一是管理体制未理顺。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属事业编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管理职责而无执法权,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不一致。保护区范围涉及池州、铜陵、芜湖3市5个县(区),需要周边市县的渔业、水上公安、海事、水务、交通等多个部门配合支持,极易造成管理缺位。
二是经费投入难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就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言,目前,其人员经费及其他日常经费全部来源于省级财政,仅能维持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项目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难以有效开展科研宣教等工作。
三是补偿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保护,需禁止开展渔业作业,拆除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另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生态补偿,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事业的积极性。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快制定专门管理规章。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保护区管理应根据不同保护区类型、保护对象,建立差异性的管理制度。针对位于长江开放性水域内江豚这一特殊保护对象,应制定专门规章,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管理权限,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优化和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入,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事权,明确投入的渠道和责任,属于中央事权的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三是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在定期开展江豚保护区管理评估的同时,科学评估江豚保护区设立前已存在的港口码头、水上加油站、江心洲上居民及农业活动对江豚的影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分类处置和管理要求,为完善规划、调整范围、科学管护、强化监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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