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生(山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历史文化街区是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在我国大多数历史名城中的历史城区面貌全非的情况下,历史街区、片区和片段更显得尤为重要。但实际上,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建筑更新、环境改善,并不只是简单地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历史街区中保存的历史文化遗存和历史建筑的数量和质量各不相同,同时还需要面对复杂的产权人、使用者、租用者,面对复杂的产权分割,有人有能力修缮,有人暂时还没有能力修缮等。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政府出资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的善意,还常常得不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在平遥古城,这些年省里、县里都拿出了一些维修资金,用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修缮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平遥古城的历史街区比较完整,历史建筑总体质量好,建筑本身的修缮技术难度不大,建筑空间布局清晰,所以工程难度不大。再加上这些年来城市规划局在培训地方建筑工匠、抢救建筑施工技艺等方面做了很多实践,工程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几年的历史建筑修缮过程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往往使政府的维修工作难以进行,为数不多的政府补贴花不出去,主要是涉及到复杂的产权问题和产权状况。
我们国家1950年代有过若干次地方政府对私有房屋实施“经租”,租为国有,然后再安排或者租给没有住房的城市居民,以解决共和国成立之初人民群众住房困难的问题。把房子多的人的房拿出一部分或大部分租给无房户,实现了居者有其屋。这就是1956年1月中央提出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到了1966年,不少城市经租房产权被定为全民所有,这就是后来的公产房。1982年,城建环保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指出积极做好代管房产的清理工作:如产权人或合法继续人提出发还产权要求,要及时查清产权归属;对继续代管的房产,管理单位要做好维修保养,不要轻易拆除;如国家建设征用,应按质论价予以补偿,房款交房管部门代存银行。但实际情况是,不少房屋无法归还原产权人,因为几十年过去了,原产权人拿不出原产权证明,有些房屋有历史购买契约,但不少房屋只是在居住,这就是历史文化街区产权房屋的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不是按院、按独栋建筑划分的,常常是一栋三间房的房子,可能其中两间是私产、一间是公产或另一产权人,这给今天按栋进行建筑维修带来很多困难。有的房屋有人居住,有的长期闲置,甚至产权人长期在外地,无法统一意见进行实施。
历史街区建筑修缮工作的开展,可以算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最有效的实施,是真正抢救维修历史建筑、改善人居的好政策。但产权状况的复杂性是制定保护规划时没有想到的。1987年至1989年我在负责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中,我们用了1年的时间调查了古城的所有建筑,可以说做到对60余万平米的建筑了如指掌,逐栋地实地调查了每一栋建筑的质量、价值、特色,查阅了所有建筑的档案,并将每一栋建筑的产权状况落在了图纸上,工作量非常巨大。在30年前的那个年代,保护规划就提出了政府对老房子维修实施补贴、税收减免等有关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保护规划也提出了老房子增加卫生间、厨房等设施的改造标准图样。但是,当时编制保护规划时仍然没有想到老房子的维修改造是如此复杂。
在山西其它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改善也出现类似实施中的难题,而且每个城市的具体问题各不相同,产权问题或者说这种产权空间划分也是国际少有的。反思各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大都对产权复杂性问题研究不够,所以规划实施出现偏差或者难以实施。对这个问题,我们仍然在探索,希望今后有更多的经验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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