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50%的省辖市、30%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此外,省级风景名胜区也不再是一旦设立就“一劳永逸”,江苏将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
五年内城市公园
免费开放率达95%以上
根据意见,到2020年,省内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改扩建公园绿地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达到80%,50%的省辖市、30%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江苏将建成一批高品质公园绿地、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特色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按照居民出行300-500米进入公园绿地的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率达到95%以上,城市绿地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每个省辖市建成绿道不少于100公里,达到国家示范工程标准的不少于20公里。
此外,形成一批设计大师领衔的高水平风景园林设计团队,建设一批风景园林精品工程,江苏古典名园、重点公园保护名录全面建立。在加强古典名园、专类园保护基础上,全面推进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完善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信息服务设施,鼓励单位绿地对外开放,附属绿地对外开放的单位,城市规划部门可酌情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
意见还鼓励对城市高架桥、硬质护坡、院墙、围栏等实施垂直绿化,鼓励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更新建设屋顶花园,鼓励结合特色空间的营造建设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
不得随意移植大树、
更换城市行道树
意见还要求严格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划定与管理,对重点公园、古典名园、古树名木等珍贵自然文化资源及珍稀动植物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不得随意移植大树、更换城市行道树。科学布局和建设草坪、广场,优先选用地材和乡土适生植物,避免大水景大喷泉、滥用名贵植物和高档石材等过度建设现象,降低建设和养护成本。编印《城市园林绿化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指导手册》,广植乡土适生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草藤,推广应用宿根自衍花卉。
近两年,“海绵城市”的概念深入人心,如今也运用到了城市园林绿化中,意见要求研究推广城市园林绿化海绵建设适宜技术,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植草沟和下凹式绿地,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调蓄净化、涵养水源的海绵能力。同时,提高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的绿化覆盖率,推进以乡土适生落叶乔木为主的林荫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林荫路降噪、隔尘、遮阳和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到2020年,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
江苏作为旅游大省,拥有众多的5A、4A级风景名胜区,意见还特别提到了将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
此外,将全面清理景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逐步搬迁工矿企业等单位,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保育,加强生态修复和植被景观抚育,并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和标识标牌。意见还要求落实风景名胜区年度报告制度,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每年要对景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自评,并依法向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年度报告,同时将研究制定《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每三年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实行濒危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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