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不得安排培训中心、邮件损毁邮政企业须在七日内赔偿、工商行政部门收费罚没严禁与部门利益挂钩……进入12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不得安排培训中心
由住建部制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今起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宾馆、疗养院、大型游乐设施等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
《办法》明确,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
根据《办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旅游床位控制规模等;明确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范围,提出开发利用强度控制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提出,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
此外,《办法》还规定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 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邮件丢失、损毁邮政企业须在七日内赔偿
由交通部制定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今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对用户进行赔偿。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
服务保障方面,《办法》要求,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相关单位应当在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同时,住宅小区的居民楼应当在地面层设置信报箱,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住宅小区应当设置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单位和住宅小区未设置信报箱、收发室等接收邮件场所的,由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安全保卫部门(传达室)负责接收邮政企业投递的邮件。
服务规范方面,《办法》明确,邮政企业在城市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至少五次,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三次。
用户权利与义务方面,《办法》规定,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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