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城市的工具中,最重要的是城乡规划。然而,有的时候规划赶不上变化,而城乡规划变更往往导致相关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怎么办呢?对此,我说:规划变更不能让老百姓买单!
依据现行城乡规划法律,要想规划变更不让老百姓买单,减少社会矛盾,有三个层次的问题要解决。
第一,规划要有稳定性。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但是,城乡规划的稳定性问题一直是件头疼的事。不说分区规划与详规,总体规划也难稳定。君不见?各地的城乡总体规划有几个能从一而终?换了一个书记、市长便要修订一次是常态。如何让城乡规划硬起来?不仅仅是规划管理人员要努力,决策者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是关键。
第二,修改规划要依法进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即第四十六至四十九条设立了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其中,分别规定了各类规划修改的条件并规定应以不同方法征求公众意见。乡路通不通,设施便不便利,公民最有发言权。
第三,政府修订城乡规划要买单。城乡规划的修订是行政行为,对造成的不良后应该妥善善后。《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行政机关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现实中,许多受到伤害的权利人不了解法律的上述规定,多半是自认倒霉。有的权利人虽了解上述规定但不懂得如何依法维权。尤其是房屋征收纠纷中,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不善于运用上述法律规定维护合法权益而吃亏较多。对此百姓应明白,法律是最有利的武器。更重要的是一些政府机关不严格依法行政,该主动补偿的却千方百计耍赖,不仅仅是影响了政府的正面形象,更可能因此制造社会矛盾。
为此,简述如上,希望城乡规划变更不要再让老百姓买单,以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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