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描述
建筑企业的项目成本预算编制工作主要由成本管理部门(或工程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部共同配合完成。预算编制人员通过深入施工现场.在对施工方案、劳务价格、材料价格、设备租赁价格等进行实际调研,收集现场基础资料,按照企业相关办法编制项目成本预算.通过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成本管理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当工程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或由于项目管理组织形式、项目资源氰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或由于市场环境、施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使成本预算的编制基础发生变化,可以修改调整工程项目成本预算。在营业税政策下,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工程成本中包含的税费,全部含在成本预算金额中,例如:材料成本是含增值税的成本,并且在编制预算时并不考虑能否取得发票等因素。
(二)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项目成本预算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企业发生的流转税金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导致成本费用计量口径发生改变;同时,企业最终计入成本的金额将受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情况的影响。
总体来看,增值税政策下的项目成本预算编制工作将相对复杂化,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所增加,编制难度加大。
(三)管理建议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项目的经营预算和成本预算,应区分项目类型,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其成本预算的相关管理基本与营业税下相同,而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其成本预算则需变更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预算。
针对上述变化.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1、修订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筑企业根据增值税价税分离原则,对相关预算管理办法中的经营预算和成本费用预算,以及其他不适用于增值税的条款进行修订。
预算执行及考核部门应做到成本费用控制与责任(执行)主体紧密结合,一一对应。
2、调整成本预算编制方法
企业成本管理等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各项预算编制部门,根据修订后的《顸算管理办法》和预算编制方法来编制工程成本预算,使编制出的成本预算,适用于增值税体系下的预算管理要求,指导项目以控制不含税成本为主,保障项目收益。
营改增后成本费用的概念有所变化,因此应在成本预算管理办法中明确:增值税政策下的成本费用,是指不含增值税价款与不可抵扣进项税税款之和.
3.以不含税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中标签订总承包合同后,专业部门应进行编制成本执行预算,此预算编制时可考虑除零星采购外,全部按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考虑价税分离.分别确定项目施工成本指标和进项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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