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建省旺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福建省旺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福建省旺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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