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风景名胜区标识系统,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贵州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及界桩设置标准》,要求各省级风景名胜区按要求设立徽志及界桩、界碑等标识系统,树立我省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品牌形象。
据介绍,贵州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为圆形图案,以贵州风景名胜资源的山、水、田、民族村寨等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景观为主要创意元素,并融入独特的地方人文景观,体现贵州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和谐、生态和谐的发展理念。
《通知》要求省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的标志物上,必须镶嵌统一标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标志物背面镌刻省级风景名胜区简介,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四至界限、总面积、景区(景点)名称、风景名胜资源和周围环境概况等。
《通知》规定,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界桩为三棱柱体,界桩可以根据当地特点,选择花岗岩、大理石等石质材料。同一风景名胜区内宜选择同一种材料。
省住建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适用于省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标志物,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使用的信笺、印刷品、宣传品、纪念品,省级风景名胜区会议及有关宣传活动用品等。此外,未经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该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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