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招标投标的方法日益成熟和规范。其中,对投标报价的评价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评价方法,这些评价方法在铁路、公路、房屋建筑、水利、电力等各行业都有具体的体现和区别。
解和熟悉这些评价方法,对搞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都是很重要的。下面就国内外采用的不同评价方法,加以介绍。
1国外项目报价评价方法
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以及亚行、世行在我国的贷款项目,投标报价的评价一般以合理低价为最具竞争力的报价,是有其基础和条件的。主要是国外的承建商,绝大多数是合伙或私营企业,他们的低价报价是基于正常情况下有一定利润的低价,除个别大公司为开拓市场而低价竞标外,非理性的行为则很少采用。并且国外的投标和履约担保非常严格,不能履约则完全按合同执行,该罚款、该索赔的决不手软。加之,多数企业信用及财务能力完全真实和透明。所以,业主和工程师完全放心把合同授予在投标报价中报出合理低价的最具竞争力的承建商。这种报价评价方式对业主和承建商双方均是公平合理的,业主选择合理报价可节省投资,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使业主免于掉进“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陷阱,而承建商只要自己的公司有能力和实力,报出合理低价的价格,一般就能拿到中标合同,避免抽出最具竞争力的合理低价而拿不到合同的非正常现象发生。
2国内的投标报价评价方法
国内的报价评价方法,除少数行业和地区实行合理低价外,一般采用有标底(复合标底)和无标底进行量化评分的方法。这些方法优缺点俱存,但针对国内建筑企业和招标主体的特点和现状而言,这些评价可能会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下面常见的评价方法加以说明。
2.1有标底的复合标底报价评价方法
这种方法在公路建设领域广泛采用。一般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报价按百分制加以量化,报价分值占60-70分,技术、施工、商务业绩等其他方面占30-40分,每家报价的评比可以量化排出名次。这种方法,业主的标底很重要,标底的高低和合理与否,直接影响毫不相干的最高分值,并且标底的合理性没有参考和限制。笔者认为,既然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在业主标底的一定范围之内,为什么业主标底不能在有效报价平均值的一定范围内呢?如相差太大,对业主标底值也应有所限制或调整。这样,复合标底值会更接近市场价格。
2.2无标底的报价评价方法
无标底的报价的评价,也可量化打分,排出名次。这种报价的评价方法,避免了标底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最高分值的报价,使投标结果公正和市场化。在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中,“暗箱操作”时常发生的情况下,这种方法的采用,无疑比较“公平,公正,公开”。这需要业主甘当开明业主,对大多数承建商而言,是喜欢和支持业主采用这种报价评价方法。
3其他报价评价方法
其他报价评价方法,基本上是上述两种方法的延伸、细化和完善。下面介绍几种,都有其优点和不足,相信经常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士都能体会。
3.1业主标底权重系数抽签法
这种方法在铁路工程中较多采用。评价方法:最高分值报价B=0.98-1.00C。
3.2专家浮动系数法
这种方法与第1种方法较相似,都是对业主标底进行修正。但人为因素较多,有时专家易受某种倾向使浮动系数忽高忽底而偏离合理性。
3.3低于报价平均值且靠近该值的评价法
这种方法的最高分为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复合标底,且两者之差最小,即最高分值价为小于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且最靠近平均值的报价。
上述各种报价的评价方法中,笔者倾向于低于报价平均值且靠近该值为报价的评价方法。在不考虑围标的情况下,这应该是一中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法如能和资格预审相结合,应该是比较合适的。在资格预审阶段,选择一些“高资质,高实力,高技术,高信誉,财务状况好”的大中型建筑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阶段如能严格把关,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每家承建商均能在技术、资金、人员和管理上改造合同,业主就不必担心让一些资质低、技术差的企业,因偶然运气抽出低于平均报价且最靠近平均报价而中标。虽然这种评价方法含一定的运气因素,但这种偶然运气仅限制在大中型建筑企业范围内,他们通过资格预审的机会多,中标的机会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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