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司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通知称,国务院原则同意《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根据通知,到2020年,烟台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5平方公里以内,总体定位为山东半岛中心城市。
该通知要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同时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在城市形态上,市域将构建北部滨海城市带和烟台-青岛发展轴的城镇空间结构;中心城区将形成以芝罘滨海地带为中心,多组团、多核心的滨海带状组团城市结构。
总体规划增加了空间开发管制内容,划定了城市开发边界,强化了对城市水体、绿地、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线和基础设施的管控;充实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提出了保护目标、保护原则和措施;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风貌的要求,提出要加强对滨海地区和城市岸线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构建传统格局与现代景观交相辉映,融山、城、海、岛于一体的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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