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湖、湿地、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等区域将被纳入禁建区和限建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避让此类区域。”近日出台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划定了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红线,明确红线内严禁随意开发建设。
根据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结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超过3000平方公里,潮白河、大清河、蓟运河流域水土流失状况尤为严重。为此,《条例》规定,将河湖、湿地、生态公益林、绿化隔离带、公共绿地、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绿道和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等区域,纳入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禁建区和限建区范围由北京市和各区县政府部门划定。在开发建设中,如出现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况,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此外,《条例》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放牧和种植农作物。在5°以上25°以下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采取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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