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福州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后,现正全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次提交二审的“草案修改稿”与今年6月28日提请审议的《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相比,出现了不少新亮点。本报持续关注福州园林绿化建设,“密种树、种大树”的倡议引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重视。“草案修改稿”新增内容:园林绿化要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依托城市山体、水系、园林绿地等自然环境,建设以林荫道为主连接公园、游园、街头绿地、风景名胜、历史古迹等的绿色廊道。
亮点1 建设以林荫道为主的绿色廊道
近年来,福州夏天时常出现高温炎热的天气,市民更迫切希望多种树、密种树、种大树,街头多些绿荫。
记者注意到,该“草案修改稿”提出:园林绿化要注重植物群落多样性和乡土植物的应用,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应当规划种植一定比例的榕树和茉莉花,提升榕树作为福州市树、茉莉花作为福州市花的知名度。公园绿地及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配置的游览、休憩、服务性、经营性等建筑物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草案修改稿”还新增的内容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城市山体、水系、园林绿地等自然环境,建设以林荫道为主连接公园、游园、街头绿地、风景名胜、历史古迹等的绿色廊道。
亮点2 移树数量应公布接受监督
因城市道路建设,一些行道树被移植,不少市民不知道被移植的大树去哪儿了。
就此问题,“草案修改稿”规定:市辖区范围内砍伐、移植树木的,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一处砍伐、移植胸径20厘米以上且数量达10株以上的,还需上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经批准移植的树木,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公布移植地点、数量、树种、规格等,接受公共监督。
另外,“草案修改稿”还加大对违法移植或砍伐等损害园林绿化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未经批准移植树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照绿化赔偿价格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化赔偿价格三倍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者因移植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照绿化赔偿价格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化赔偿价格五倍罚款,同时按照五倍株数补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3 “绿线”不得擅自修改
针对其他一些城市随意更改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简称绿线)的情况,“草案修改稿”强化了法规的强制性、严肃性,新增了“严禁”、“不得”等词语来增强刚性要求,规定:规划和园林部门确定城市各类绿线,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修改。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草案修改稿”还新增规定:绿线调整不得减少规划园林绿地的总量。因绿线调整减少原规划园林绿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园林绿地。
亮点4 保障园林绿化规模逐年扩大
国内一些城市随着城市改扩建,园林绿化受到建设项目影响,被侵占。“草案修改稿”指出,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植护并重,实现绿化建设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升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园林绿化规模逐年扩大;城市总体规模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园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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