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支持漳州等地发展绿化苗木产业,福建省林业厅出台政策,对进入福建省的绿化苗木允许流通出省。
外来绿化苗木特指从福建省以外的其它省份(境外),通过移植进入福建省的胸径5厘米以下的苗木和5厘米以上的树木,包括各类珍贵树种,此前由于管理不够规范,流通不畅。此项政策规范外来绿化苗木流通,要求经营外来绿化苗木的业主应向所落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引进省份、移植地点、树种、数量等来源情况,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从省外运入的木材运输凭证、境外运入的海关证明等材料和落地移植成活情况,建立外来绿化苗木管理档案,发给《外来绿化苗木移植专用证明》,凭证明即可办理木材运输证再次启运出省。通过建立可追溯的管理办法,理顺外来绿化苗木流通管理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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