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建小区绿化率不能低于40%,居民擅自毁坏绿化会被罚1000元以下的罚款。10月31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及各种设施。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建小区绿化不低于40%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规定绿地率不得低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对于新建的城市主干道要求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同时规定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等单位不低于35%。
对于旧城区改造的,绿地率可以相应降低,但一般不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5个百分点。对于单位或者小区有可以绿化的空地,应当限期绿化,不能闲置。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
相比于传统绿化形式,《条例》则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条例》规定,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具备屋顶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屋顶垂直绿化。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此外,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置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擅自毁绿将被处罚
《条例》还明确了很多毁绿的惩治措施,比如: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按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古树正常生长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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