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挤干景点门票中的“水分”,10月14日,湖北省物价局宣布出台旅游景点票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版(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旅游景点运营成本由职工薪酬、门票印制费、景区规划费、广告宣传费等26个项目组成,同时强调游客不再为景区对外投资等9项支出埋单。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推出统一的旅游景点票价成本监审标准,于10月11日起正式执行。
《办法》规定,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对外投资、对下属单位补助等支出;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9项费用支出,不得计入旅游景点门票定价成本。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实施的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院、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园(含动植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等供游览参观的场所;还有旅游景点内配套的观光车、游船(艇)、索道、停车场等设施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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