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于1997年10月批准发布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2、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2)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
4)修建道路时,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5)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
3、道路绿化规划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4、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乔木:不得小于1.5m
分车绿带宽度主干路:不宜小于2.5m
行道树:不得小于1.5m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5、道路绿带设计
(1)中间分车绿带的要求
(2)行道树带的要求
6、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1)交通岛: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增强导向作用。
公共活动广场: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开放式绿地
(2)广场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l0%
(3)停车场: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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