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精神,郴州市林业局从7月30日至8月10日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年审工作。
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年检年审,即省林业厅核发的证件由省厅负责年检年审,郴州市林业局按省厅批准件办理的证件由市林业局负责年检年审。苏仙区和北湖区所辖有关单位和个人,持郴州市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批准件办理的证件的,经所属区林业局初审合格后,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年检年审;持省林业厅办理的证件的,由所属区林业局初审合格后,再到省林业厅办理年检年审。
过期未进行年检年审的,其《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均视为无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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