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这标志着全国首部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保护条例正式出台。
条例分为总则、山体保护规划、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三条。条例明确,自治州及所属县市人民政府为山体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山体保护责任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保护执法权。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负责人,协调城乡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具体履行山体保护职责。
据悉,制定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立法难度较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起草工作于2014年3月启动,今年1月15日经该州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全票通过,3月29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批准,历时两年。该条例也成为恩施州立法历时较长、修改量最大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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