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住建部:福建风景名胜区条例下月起施行

http://www.www.hxycwz.com 2015-07-13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发表评论(0)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保护放在首位,对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规划应当进行听证。经批准的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进行听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当地乡镇、村及居民,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条例严格限制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禁止违反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进行商品房开发以及在核心景区内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应依法限期拆除或者逐步迁出。

  对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经营权,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禁止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改善风景名胜区游览条件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分享到:
编辑:zhaoai
有关  住建部 风景名胜区 福建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www.hxycwz.com”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www.hxycwz.com/"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www.hxyc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