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岛保护规划(2012年~2020年)》已获辽宁省政府批复实施。根据该规划,辽宁省将对管辖的636个海岛进行分类开发与保护。
该规划根据海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及辽宁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辖区内海岛进行了分类、分区,确定了海岛整治修复、海岛文化建设和海岛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工程,并在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该规划对辽宁省44个有居民海岛进行分区规划,划定了特殊用途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将全省592个无居民海岛规划为169个特殊保护类海岛、120个保留类海岛和303个适度利用类海岛,并明确了各类海岛的开发利用管理要求。规划从整体上引导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确定了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的主体格局。实施该规划将有助于实现海岛资源合理开发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规划借助辽宁省充分利用国家进一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的机遇,坚持陆、岛、海统筹,将海岛以“两大分区、五大组团”进行分区保护,建设中国美丽岛群,构建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蓝色生态屏障。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划的批复实施,对今后加强海岛保护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海岛保护规划体系,强化海岛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规划海岛开发秩序,合理利用有限的海岛资源,促进辽宁省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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