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区规划布局不能破坏自然和人文资源;城镇新区500米范围内必须建设小学、幼儿园;避免低收入人群过于集中,人为形成贫民窟……近日,《山西省城镇新区规划建设导则》(下称《导则》)和《山西省城镇新区规划建设控制性指标》出炉,为我省城镇新区规划建设制定新规矩。
省住建厅工作人员介绍,《导则》借鉴了国内外城镇新区建设的优秀规划案例与实践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对我省城镇新区建设总体规划、地域风貌特色营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绿色交通及绿色市政系统建设等11个城市新区规划内容作出规定。《导则》规定,我省城镇新区整体规划中应根据当地生态结构的完整性,划定禁建、限建、适建、已建的区域,避免破坏当地自然和人文资源。城镇新区还要对城镇周边的大型山体、生态屏障进行保护和修复。对自然山体及其周边和自然水体两岸应全面绿化,城镇新区绿地系统建设主要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绿地率38%,绿化覆盖率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新区内每5万人设置一处城市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市民出行50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处街头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5万平方米。
城镇新区人均拥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达到5.5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不小于40个,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0.3个,500米范围内要有免费文体设施公共服务设施,500米范围内小学、幼儿园配比比例应达到100%。
此外,居住社区得有包容性,基层社区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型住房,避免低收入人群过于集中,人为形成贫民窟。
据悉,我省今后每年将有6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未来至少有700多万人口需要转移到城镇、大城市,城镇新区发展的空间也随之将增加700余平方公里(按人均100平方米)。科学的城镇新区规划有助于增强我省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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