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申遗时代,杭州市制定颁布了《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以进一步加强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增进公众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进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据悉,本条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1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共25条,主要对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保护要求、保护规划以及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阐述。
其中,西湖文化景观保护对象明确为:“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在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观空间特征、‘两堤三岛’的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提名景观、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疾、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同时,对各类保护对象的具体构成作了明确。
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的原则主要针对有机演变性质、文物建筑和自然性质三类遗产要素实施保护。“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应当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奈良真实性文件》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要求,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需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条例明确了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是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利用依据,并对规划的内容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还对西湖文化景观保护工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分工。从西湖文化景观日常监测、突发事件处理以及西湖文化景观世界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传播等方面规定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及其所属的西湖文化景观检测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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