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尽管已作为一项独立的专项规划,但目前仍存在绿地系统规划的法定作用模糊、与城市规划编制之间不协调、相关的技术要求、法规不完善等等,从而影响到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的实施。具体主要表现在:
一、绿地规划未能纳入城市控制规划中
尽管主管部门对绿地系统规划有明确的编制要求,但对确定的绿地未能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绿地系统规划的法定作用只是间接的。
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存在障碍
目前,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存在编制单位不同、目的不一致、或其他人为因素,造之相互脱节,这种割裂已经成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主要障碍,产生不协调现象。绿地系统规划不仅仅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细化,要发挥绿地系统规划对城市空间布局和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的积极作用。
三、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体系不健全
当前的编制体系是试图用一个专项规划应对所有的绿地规划内容。这种状况缺乏与城市规划应对的相应规划层次,导致与城市规划衔接困难,并影响绿地规划发挥应有的法定作用。应当对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层次进行适当分解,通过分阶段编制可以弥补层次规划的缺陷,使城市绿地系统不断完善。
综述多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此建议,建立北京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体系,更好地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与城市规划层次相对应的绿地系统编制体系
结合北京的实施情况,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分解规划层次,建立与城市规划层次相对应的绿地系统编制体系,并与城市规划同步进行。可分为市(县)域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又可分为城市绿地发展战略、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绿地系统控制性规划、城市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绿地系统分区规划等层次。
2.明确不同层次绿地系统规划的定位、工作范围、具体任务
通过规划层次和阶段的分解,明确不同层次绿地系统规划的定位、工作范围、具体任务,并解决相应层面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不同阶段的作用。
3.建立与规划层次对应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体系
建立与规划层次对应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体系,重点健全具有法定作用的市(县)域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绿地系统控制性规划三个层次,从法规、技术标准、规划协调、规划管理等予以明确规定。
4.将绿地系统规划贯穿于城市规划编制全过程
绿地系统规划与同层次城市规划同步开展、互动协调,绿地系统规划作为一项专项规划,贯穿于城市规划编制全过程。
5.建立绿地规划管理机制
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体系中还应包括绿地控制规划、防灾避灾绿地规划、绿线划定深度、绿地控制要素以及规划互动因素如与风景体系规划的关系等内容,并建立规划管理机制进行管理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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