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规划局制定出台《德州市建筑外墙装修改建规划管理规定》,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外墙装修改建等行为。
根据规定,改变建筑外立面形状、色彩和材质的外墙面维修刷涂装饰,应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并符合相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公共建筑外墙装修改建,应采用石材、铝塑板材等高档外墙装饰材料,并可搭配氟碳漆等高性能外墙漆;建筑物底层外墙装修改建,应采用石材或铝塑板材,不得使用普通外墙涂料粉刷。沿城市道路进行外墙装修改建,如无特殊要求,色彩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同幢建筑外立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招牌位置、尺度等应当统一。
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不予以审批:新建建筑物(本规定指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不超过三年的建筑物);已划入近期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改变历史建筑类原有风貌的;改变房屋产权登记证明相关内容的;增加使用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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