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引入我国,已开展了20年时间,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减少垃圾建筑产品的出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各个阶段的监督与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
1现阶段监理行业遇到的问题
1.1监理责任逐渐加大
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推卸责任的倾向比较明显。二是施工企业进入改制转型期。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向总承包管理公司发展,将劳动力密集的工种甩出;同时,大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充斥施工一线,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加强监理责任的倾向。
1.2监理地位尴尬
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监理单位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夹心”,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地位尴尬。
1.3工程监理招标,引发恶性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从行业发展的前景来看,引入竞争机制是对的,但是在工程监理招投标时,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很多项目仍然采用92’收费标准,过低的费用只能造成到场的监理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的下降,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效果,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
1.4监理队伍素质有下滑趋势
监理取费偏低、监理地位的尴尬,使得监理行业成了“鸡肋”,高智能人才不愿进监理公司或者不愿从事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收入在注册工程师中处于垫底位置,几乎只有其他注册工程师的一半,这就决定了真正从事监理工作的只有两类人:老工程师、技师和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既有注册证书,又有工作能力的人往往选择挂靠证书,从事其他职业。
1.5行业管理还有待改革
目前,监理行业管理者仍然是政府,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制度,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理制度。政府管理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企业监管责任的承担者是谁、监理人才的流动性差、东西部地区监理人才数量的显著差异及西部地区工程监理的到位率不足等问题。
2问题的分析与解决
2.1不要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关于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的责任问题,法律明确规定监理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在维护自身的权益时,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合同条件保护自己,做到有理、有利、有节。适当运用签字权也是很好的方法。对于一些不可违抗的命令,应该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为今后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
监理行业要破除监理是在建设全过程实行监理的观念。我国在引进监理这一制度时,参照了国外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的制度,因此形成了监理是全过程服务行业的概念。由于我国国情不同,监理企业没有足够实力象国外公司一样为业主提供全过程服务。,所以,监理行业应该逐步树立一种观念,监理并非是提供全过程服务的行业,当然也只能承担相应阶段的工作责任,因此需将监理的责任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2.2提高监理地位要靠监理自身的努力
扎实做好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赢得甲方的重视。打铁还靠自身硬。要改变监理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根本方法还是要靠监理企业在工作中将业务做精做实。监理企业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合同、信息的管理协调工作,为业主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经济效益,才是改变企业及行业地位之本。
充分利用工作制度制约施工单位。监理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指令、通知、备忘录的作用。采用正式的文件交涉,对绝大多数的施工企业都会有效。
2.3要取消现行的监理强制性招投标规定,提高监理费用
要取消现行的监理强制性招投标规定。监理是工程服务行业,在国际上并没有强制性招投标的规定。而目前很多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自己制定了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办法和文件,有些省市甚至公然通过招投标来压价,在监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严重违背了工程监理的原则。所以,要尽快取消监理招标的强制性规定或出台相应的指导文件,杜绝压价事件的进一步发生。
严格执行监理收费新标准。尽管2007年新标准出台了一年多,但据统计,仍有不少的监理企业只能按92’标准收取费用,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监理企业不主动所造成的。监理企业要与建设单位据理力争,同时派出与此相应的监理人员到场工作。
监理要设身处地的为业主节省工程投资,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提高监理费用创造前提条件。监理企业应该逐步改变当前监理水平日趋低下的现象。如果监理企业能主动地为业主出谋划策,优化方案,力争为业主创造最大化价值。当业主意识到监理费用与监理给业主自身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比是微不足道时,监理在业主心目中的地位就提高了,费用自然就可以提高了。
2.4提高人员素质要多管齐下
监理企业要留住高素质监理人才,企业的发展依靠人才。监理企业应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特别是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这类人才对监理企业,乃至行业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对专业素质过硬,懂管理,擅长用外语交流的中青年要重点培养,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要改变目前工程监理专业本、专科教育模式。目前的工程监理专业本、专科教育仍采用传统培养模式,即学员是高中毕业生。从监理行业专业技术管理的特点来看,高中生不可能在高校学会并掌握管理知识。所以,应该采用选拔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土木工程技术人员“回炉”深造,强化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的学习,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专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要从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中选拔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并借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
要建立总监工作评价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培训产生。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意义重大,应该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当前,很多工程的总监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笔者以为,如果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即便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也并不能表示其具备总监的水平。在石油石化工程项目中,这一点较为明显。因此,应该建立总监评价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客观评价总监工作水平,通过继续教育模式提高总监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式。
2.5要建立完善的优胜劣汰制度,逐步放弃强制性监理制度
由非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管理监理企业和人员资质。政府管理监理企业和人员资质,责任主体缺失,不利于行业发展。将人员资质与企业资质捆绑,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和市场的培养。要改革目前的政府管理模式,由非政府的监理行业协会来管理,借鉴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依靠行业自律,政府监管,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则更为有利。
修订强制性监理制度。按照投资主体的性质实行是否实施强制性监理,全部或部分国有投资项目、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仍然实行强制性工程监理,民营项目可逐渐放松政策,由业主选择监理与否;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如工程投资审计制度、工程质量事故赔偿制度,责任人追究制度等。在加大处罚制度执行力度的基础上,工程监理必定受到更多业主的欢迎。
暂停开办工程监理企业,鼓励发达地区监理企业到欠发达地区开展业务。20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监理企业开办数量已达到饱和状态,必须要暂停开办新的企业;同时,政府要采取政策引导支持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监理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开展业务。
3结束语
监理作为一个行业,为中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与生俱来的制度缺陷,也不可避免地阻碍了它的发展。当前,处于十字路口的监理行业应该如何走,是每一个从事监理工作和关心监理行业发展的人士亟待考虑的问题。(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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