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眉山市岷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等投资、建设和运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眉山市岷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保证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就岷东新区起步区市政道路景观工程投资建设合作事宜,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署了《眉山市岷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延线5号
岷东新区设立于2011年9月,2012年5月正式组建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该管理会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新区内的有关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新区管委会按照县级政府架构搭建,拥有独立自主的财政管理权限,全权负责新区开发建设。岷东新区的成立是市委、市政府实施“跨江东进、拥江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着力打造和谐、人文、自然的生活品质之城。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合作项目:岷东新区起步区21.44平方公里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暂定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5亿元(仅包含工程建安费,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项目建设周期
暂定1年,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
(二)合作模式
1、项目以PPP方式实施,甲方委托相关机构采用“PPP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人”一体化公开招标,乙方参与投标。若乙方中标,由乙方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乙方未中标的,本协议不生效。
2、本项目建设期暂定1年,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5年。
(三)投资保障
1、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同意本项目以PPP方式实施的会议纪要或决议文件;
2、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出具将本项目回购价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文件;
3、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出具的以财政资金支付回购价款的确认函;
4、甲方提供规划区范围内500亩国有建设用地做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担保。相关土地的担保作价应以市场评估价的70%计算,并能覆盖相关回购款。
四、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PPP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积极开拓了公司在眉山市的城市环境绿化景观业务,完善了公司业务的区域布局。同时有利于公司创新业务开展模式、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助于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经验、特长及资源优势。如项目能据合同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如乙方在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招标中中标,甲乙双方再就合作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并签订正式合同。如乙方未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二)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约3.5亿元人民币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商务条款及具体金额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眉山市岷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